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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寒暑假线下实践活动志愿时长认定办法
2024-01-21 18:58  团委

为进一步建设志愿之校,强化对我校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管理,规范我校青年志愿者工作细则,落实志愿服务的实践育人作用,引导和帮助广大青年大学生深入基层一线,在社会课堂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我校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在寒暑假期间参与具有志愿服务性质线下社会实践活动的全日制在册本科生。

二、活动要求

(一)以下具有志愿服务性质的实践活动可参与认定

1.关爱服务类活动

针对留守人群,包括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开展关爱服务类活动;针对乡村、城镇青少年开展的学习、生活、成长支持类活动。

2.医疗健康服务活动

结合专业,为改善贫困地区卫生医疗条件而开展的送医、送药等服务;开展常见疾病防治科普、无偿献血宣传等志愿服务;依托专业知识,在社区、街道、村委等公共场所设立的健康医疗服务点,帮助群众进行简单的医疗检查等;

3.环境保护类活动

参与地区植绿护绿、水资源保护、节能减排等志愿活动;参与街道清洁、小广告清理、垃圾分类、不文明行为劝导等志愿活动;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流浪动物保护等志愿活动。

4.科普教育类活动

深入社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地区,对相关政策法规、禁黄赌毒、医疗健康卫生知识等进行科普讲解。

5.助残服务类活动

为残障人士康复、生活、回归社会等提供各类服务。

6.公共机构服务

为图书馆、博物馆、火车站、敬老院、福利院、特殊教育学校等公益机构提供服务。

7.大型赛会类活动

为大型体育赛事、会议、展览、交流活动、竞赛等提供服务。

8.应急救援类活动

在国家地区突发事件及易发生紧急状况的大型活动中,对活动参与人员提供现场帮助、医疗卫生的服务、心理健康的咨询等。

9.其它志愿服务性质的活动

青年志愿者协会认定,认为具备志愿服务性质,可以认定的社会实践类的活动。

(二)以下不具有志愿服务性质的实践活动不予认定

1.各类线上不具有志愿服务性质的活动。如活动点赞、问卷答题、平台打卡等。

2.个人兴趣培养、能力提升、勤工俭学及相关活动如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讲座;参观交流学习、观影、文艺汇演、党史知识学习;见习、实习(包括政务实习等);兼职、勤工助学等。

3.采访调研类活动如设计调查问卷、发放问卷调查、汇总问卷结果、采访典型人物等。

4.青年志愿者协会认为不具备志愿服务性质,不应予以认定的社会实践类的活动。

三、认定要求

(一)团队参与实践时长认定要求

1.时长限定

(1)在校正式备案的志愿服务队(具体参照《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志愿服务队伍管理办法》,见附件1),可以以团队为单位参与寒暑假社会实践时长认定。

(2)未在校正式备案的社会实践队,需向团队队长所在学院青协分会提交《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计划表》(简称“《计划表》”,见附件2)经该青协分会许可后,方可以团队为单位参与寒暑假社会实践时长认定。

时长认定上限为12天,每天线下总志愿时长不得超过6小时。

2.认定流程

(1)团队向校青协、院青协和校团委(学生组织)提交《计划表》,材料应包括团队参与成员总认定时长设定和具体实践计划;

(2)以团队为单位参与实践活动,按要求进行签到,做好记录,留存佐证材料;

(3)实践结束后,根据要求提交时长认定材料及团队各成员自我认定时长清单明细;

(4)青年志愿者协会对认定时长进行公示。

3.注意事项

(1)认定时长的团队必须为在校正式备案的志愿服务团队或为经院青协许可的社会实践队。团队时长认定实行(副)队长负责人,(副)队长需对各参与实践的成员时长认定负责。

(2)认定材料须在开学后2周内根据校青协提供的模版(见团队材料模板)要求提交,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统一不予认定或酌情扣除一定比例的志愿时长。

(3)团队各成员认定总时长不得超过72小时,在提交认定材料时须带队老师签字;归口在学院的队伍,需所在学院青协分会审核签章。

(4)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的队伍,一经核实,取消团队和带队老师参与年底志愿服务评先评优资格,青协分会年终考核予以扣分。

(二)个人参与实践时长认定要求

1.时长限定

我校以个人为单位参与寒暑假社会实践的志愿者,时长认定上限为7天,每天线下总志愿时长不得超过6小时。暑假或者寒假期间,每人认定补录的志愿时长最长为42小时,全年最长为84小时。

2.认定流程

(1)参与寒暑假实践活动,按照要求留存好佐证材料;

(2)实践结束后,根据要求提交时长认定材料及自我认定时长清单;

(3)所在学院青协分会按照要求审核材料,并做好材料汇总,提交校青协。

(4)校青协抽检核实,并对认定时长进行公示。

3.注意事项

(1)认定材料须在开学后2周内根据校青协提供的模版(见个人材料模板)要求提交,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统一不予认定或酌情扣除一定比例的志愿时长。

(2)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星级志愿者评优资格,并在全校认定时长公示时,备注学号和学院,予以通报。

四、其他

1.时长认定和补录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交材料或者提交材料不合格并未及时按要求整改的团队和个人,后期不再进行二次认定和补录。

2.时长认定实行院、校两级审核制度,青年志愿者协会在该项工作中应坚持认真、细致、公平、公正原则,具有“把关人”职责。

3.为了鼓励我校青年大学生为十堰志愿服务城市建设做贡献,保证我校年度“星级志愿者”评定的公正、公平性,在“星级志愿者”评定过程中,寒暑假志愿时长占比不得大于个人志愿服务总时长的25%。

4.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对所审核的材料负责,该项工作计入青协分会年度考核,对于审核不严、工作不规范的青协分会,在年度考核中酌情扣分。

五、附则

1.各学院可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办法中的规定,制定学院实施办法,并报校青协备案。

2.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归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共青团湖北医药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委员会

2024年1月21日

附件1: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志愿服务队伍管理办法

附件2: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计划表

附件3:今日水印相机app使用指南

附件4: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校外志愿活动时长认定材料要求

附件【个人材料模板.zip已下载
附件【团队材料模板.zip已下载
附件【附件1: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志愿服务队伍管理办法.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寒暑假社会实践计划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今日水印相机app使用指南.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4: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校外志愿活动时长认定材料要求.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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