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团干部比学赶超、争先创优,锻炼组织沟通、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与带动作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具体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评选方案:
一、评选对象
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校学习满一年以上(含一年),担任过校级学生干部或社团学生干部、院级学生干部、班级学生干部人员。
二、评选比例
院级、班级评选比例为:各学院院级组织共3名,各班1名;
校级组织、社团评选比例见名额分配表。
三、参评资格
(一)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面貌须为共青团员。
(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良好(所有科目均需及格,无挂科情况);
(三)评选当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学业延迟学年者;
2. 参评当学年因违纪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含警告)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以及处分未解除者;
3. 参评当学年有不及格课程。
四、评选条件
1. 担任校级学生干部或社团学生干部、院级学生干部、班级学生干部,且满一年或一届;
2. 二课学分6分以上;
3. 拥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群众基础扎实,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自己负责的岗位上做出较好成绩,志愿时长不少于20小时;
4. 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遵守校规校纪,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团队意识和集体观念,作风优良,团结同学,乐于奉献,群众认可度高。
5、在所在的学生组织与团队中有一定影响力、代表性和示范性。
五、提交方式
各基层团组织完成相关评选工作后,于2026年1月5日前将公示无误的校级组织优秀学生干部名单,班级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及评选材料(即附件1、附件2、附件3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报送至校学生会秘书处邮箱。
联系人:张耀崑
联系电话:16671510983
共青团湖北医药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