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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全校公开选拔共青团兼职副书记的通知
2023-02-24 16:39  学工处(部)、团委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进一步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发展,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挂)职相结合的团干部队伍,按照上级团组织要求,经报学校党委同意,拟面向全校青年教职工公开选拔团委兼职副书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岗位及职责

二级学院分团委兼职副书记13名。

兼职副书记不完全对应行政级别,由兼职所在团委分工或安排负责某一方面工作以及有关临时性工作。

二、岗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3、热爱共青团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

4、中共党员。

5、原则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7日及以后出生),综合个人意愿、学院建议,个人能力突出者,放宽至40周岁(1982年2月27日及以后出生)。

三、选拔范围

湖北医药学院及附属医院在职在岗青年教职工。

四、选拔方式

根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由组织推荐或个人自愿报名,经面试选拔,由学校党委审核通过后产生。

五、工作程序

1、报名:报名人员需填写《湖北医药学院分团委兼职副书记推荐表》(见附件),于3月3日18点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邮箱hyytwzzb@163.com,纸质版交科教楼519团委办公室。

2、面试:主要测试面试人员在能力、素质等方面对申报岗位的适应程度。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

3、组织考察:广泛听取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师生意见,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评议。

4、结果公示:名单确定后将公示一周。

六、相关要求和考核

兼职周期为一年,以聘任文件为准。兼职期间,兼职干部由原部门和所兼职团组织共同管理。兼职教师要正确处理好自身业务与兼职岗位工作之间的关系。

兼职期间,兼职干部参与所兼职团组织事务讨论与决策,享有团组织负责同志职权,纳入相应年轻干部管理考核视野予以重点培养,其工作履历视同青年教师兼任班主任工作经历,计100学时基本教学工作量(不计课时费);聘期考核合格的辅导员在专项奖励评审中岗位加分1分。

兼职期满,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将对兼职干部在兼职期间的主要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形成书面鉴定意见,存入本人档案。附属医院兼职团干部考核情况,同时反馈医院党委。

联系人:钟骅

联系电话:0719-8875326

中共湖北医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共青团湖北医药学院委员会

2023年2月20日


附件【附件:湖北医药学院分团委兼职副书记推荐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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