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承龙等同志任职的公示
各分党委(直属党总支),药护学院党委: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方案》关于团干部“专兼挂”配备要求和我校共青团工作实际,经各学院分党委推荐,党委组织部、团委审核,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
李承龙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分团委副书记;
饶悦同志任基础医学院分团委副书记;
韩慧同志任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分团委副书记;
徐璠婧同志任药学院分团委副书记;
杨紫涵同志任护理学院分团委副书记;
李进同志任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分团委副书记;
梅显运同志任口腔医学院分团委副书记;
张帆同志任全科医学院分团委副书记;
张慧丽同志任第一临床学院分团委副书记;
冯协和同志任第二临床学院分团委副书记;
陈业史同志任第三临床学院分团委副书记;
杨凯同志任第四临床学院分团委副书记;
崔楠楠同志任第五临床学院分团委副书记。
上述同志任职一年(自2023年3月23日起至2024年3月22日止),职级不变,任期结束自动免去兼任职务。聘期考核合格的青年教师视同取得班主任工作经历,计100学时基本教学工作量(不计课时费);聘期考核合格的辅导员在专项奖励评审中岗位加分1分。
公示时间为3天(自3月20日至3月22日)。广大教职员工对以上同志任职的有关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校团委反映。
联系电话:0719-8875326
中共湖北医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