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志愿服务工作管理,进一步推进立德树人,提高个人社会实践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根据《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院青协分会及志愿服务队所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 我校管理志愿服务活动的官方组织为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校青协”),协会会长一般为校团委在职教师。
第四条 志愿服务活动要遵循自愿性、志愿性等原则。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第二章 志愿服务活动认定
第五条 以下实践活动具有志愿服务性质:
1.关爱服务类活动
针对留守人群,包括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开展关爱服务类活动;针对乡村、城镇青少年开展的学习、生活、成长支持类活动。
2.医疗健康服务活动
结合专业,为改善贫困地区卫生医疗条件而开展的送医、送药等服务;开展常见疾病防治科普、无偿献血宣传等志愿服务;依托专业知识,在社区、街道、村委等公共场所设立的健康医疗服务点,帮助群众进行简单的医疗检查等;
3.环境保护类活动
参与地区植绿护绿、水资源保护、节能减排等志愿活动;参与街道清洁、小广告清理、垃圾分类、不文明行为劝导等志愿活动;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流浪动物保护等志愿活动。
4.科普教育类活动
深入社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地区,对相关政策法规、禁黄赌毒、医疗健康卫生知识等进行科普讲解。
5.助残服务类活动
为残障人士康复、生活、回归社会等提供各类服务。
6.公共机构服务
为图书馆、博物馆、火车站、敬老院、福利院、特殊教育学校等公益机构提供服务。
7.大型赛会类活动
为大型体育赛事、会议、展览、交流活动、竞赛等提供服务。
8.应急救援类活动
在国家地区突发事件及易发生紧急状况的大型活动中,对活动参与人员提供现场帮助、医疗卫生的服务、心理健康的咨询等。
9.其它志愿服务性质的活动
其他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认定,认为具备志愿服务性质,可以认定的社会实践类的活动。
第六条 以下实践活动不具有志愿服务性质:
1.各类线上线下不具有志愿服务性质的活动。如活动点赞、投票,问卷答题,平台打卡,捐赠衣物,线上捐赠步数等。
2.一般实践性教育活动。如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讲座;参观交流学习、观影、文艺汇演、党史知识学习;见习、实习(包括政务实习等);兼职、勤工助学等。
3.采访调研类活动。如设计调查问卷、发放问卷调查、汇总问卷结果、采访典型人物等。
4.青年志愿者协会认定,认为不具备志愿服务性质,不应予以认定的社会实践类活动。
第三章 线下志愿服务活动要求
第七条 线下活动报备
各青协分会或志愿服务队在开展活动前需制定活动策划案,经负责人检查无误后交由校青协审核,校青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线上招募志愿者并组织开展活动。此工作应提前4-6天进行,以应对突发状况。
第八条 线下活动实施
1.招募和签到:经校青协审核通过后,各青协分会和志愿服务队可在“志愿汇”上进行招募活动申请和签到活动的申请,后由校青协进行审核。
2.建联络群、分配任务:招募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需统计志愿者相关信息,并建立QQ群(需至少将一名校青协招募培训部干事拉入群中协助管理),借好志愿服和活动物品(做好借还登记),并对志愿者进行工作任务分配。
第九条 线下活动志愿者管理
1.参与活动的志愿者必须按时到达活动地点,并听从带队老师或相关负责人安排(对于报名成功但未按要求参加活动且无特殊情况说明的志愿者,各青协分会与志愿服务队可采取相应措施,如建立“志愿者失信名单”等)。
2.签到时应由志愿者本人亲自签到,并在活动结束时及时进行签退(活动负责人有义务提醒并监督管理志愿者的签到和签退。校青协将不定期核查活动人数与实际签到情况,若出现签到不规范、弄虚作假、长时间蹭签等情况,一经核实,校青协将联系相关负责人扣除其虚假志愿时长,情节严重者将取消本学年评定星级志愿者的资格,并对该青协分会或志愿服务队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3.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点志愿者人数、志愿服和相关活动工具数目,做好收尾工作和活动总结,相关负责人收集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积极讨论,寻找改进办法。
第十条 线下活动时长补录
1.除寒暑假校外志愿活动,学期内开展线下活动皆应以志愿汇签到签退形式记录时长。如有特殊情况未使用签到码进行签到,需由活动负责人进行时长统计并交由校青协说明缘由,申请统一补录。
2.因自身原因(超出签到范围、签到超时等)导致志愿时长清零的情况,校青协将不予补录时长。
3.补录活动须具有志愿服务性质(参见第二章要求)
4.补录时长超过2h须出具相关活动的今日水印相机照片。一般每隔2h须至少出具一张时间明确,参与人员清楚的水印相机照片,当日活动补录时长超过8h需说明缘由。
5.若活动为后期补录,活动负责人需注意按模版制作补录名单,并在月末统一交至校青协管理服务部,其文件名按报送材料模板统一命名。补录模版如下所示:
6.若非当月活动补录,需与相关负责人说明缘由,如若活动开展时间距补录时间超过两个月,不予补录。
7.线下活动补录与线上活动补录需分开进行,若该活动有线上环节和线下环节,线下活动补录表交由校青协管理服务部,线上活动补录表交由校青协网络文明部。
第四章 线上志愿服务活动要求
第十一条 线上活动申请
1.各青协分会和志愿服务队在开展活动前需制定活动策划案,并至少于活动举办前3天,在线上活动策划群内上传文件,接受审核,通过后方可举办活动。
2.线上活动策划群只审核线上活动,策划案中若出现线下活动或学分活动,一律在群内撤回且不予审核。
第十二条 线上活动准备
1.志愿汇申请:线上活动统一由校青协网络文明部于“志愿汇”APP提交活动申请。
2.活动举办方应在活动开始之前建立志愿者联络群,并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
3.活动须要求明确,撰写文字类的活动均须规定撰文字数下限,凡是视频类活动均须规定视频时长。各种类型的线上活动能够集赞或者转发的,尽量开启集赞或者转发功能,以弘扬文明新风。(集赞数量一般不少于20。)
4.单次线上活动总志愿时长不超过1.5h,每个子活动的志愿时长应控制在0.5-1h,每个线上大活动子活动数量不超过5个。时长给予应依据活动参与难易程度进行确定。
5.若举办平台为QQ空间,需@举办方及@湖医药青年志愿者协会。举办平台若为微博,需@中国文明网、@文明十堰、@湖北医药学院清朗网络文明传播及@举办方。
第十三条 线上活动时长补录
1.未通过审核的活动策划案,一般不应开展,活动荣誉时长也不予补录。
2.组织方需提前告知参与志愿者加入志愿汇“湖北医药学院清朗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分队”。
3.活动结束后需按照模板收集参加活动志愿者的相关信息(文件名称统一为“举办方+活动主题+线上活动荣誉时长补录表”),于活动结束后3天内提交至校青协网络文明部,三天内未提交补录表的活动不进行补录。所有线上活动荣誉时长将统一在月末或下一月月初进行公示以及补录。模板如下所示:
注:自2024年9月1日起每支志愿服务队(青协分会)每学期举办的线上活动不得超过3次,且班级不能举办线上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组织可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办法中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校青协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归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
湖北医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