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字[2022]1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湖北医药学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分团委、班级团支部:
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严格落实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中青发〔2016〕1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团组字〔2020〕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团费收缴工作
各学院分团委、教工分团委每月主题团日收取团费,每季度统一上缴校团委组织部,由团委组织部汇总后上缴学校财务处,上缴团费时一并报送《团费收缴统计表》(药护、本部分开统计)电子版至邮箱hyytwzzb@163.com。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团费收缴工作,校团委将严格落实团费上缴一票否决的规定,把团费上缴情况作为学院团委各类评选表彰的必要条件。
二、细化团费使用项目
在遵循团费使用七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团费中列支:
(1)教育培训团员团干部和入团积极分子、基层团干部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 开展“三会两制一课”、主题团日活动、仪式教育、团组织换届以及团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团内表彰所需费用。
(4)修缮、新建基层团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支持基层团组织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直接参加人员购买物资、药品、必备生活保障和交通保障等费用。
(6)慰问、补助困难团员以及因公牺牲团员。
(7)编印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团志愿书、团员证、团员档案、团支部工作手册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团旗团徽等费用。
(8)团的信息化建设所产生的软硬件设施购买、信息系统开发运维、业务培训、宣传推广等费用。
(9)共青团宣传思想文化产品制作费用。
(10)支持开展组织建设、实践活动等所产生的费用。
(11)团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执行。上级团组织要指导基层团委在留存团费中向团支部划拨一定额度,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和团报团刊、开展支部活动等。
三、加强团费管理
团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其中部分上缴团市委,其余由校团委统筹规划支出。严格履行团费使用审批手续,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规范合理使用团费。各级团委要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根据《团章》有关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并及时更新“智慧团建”系统团员电子库。
四、注意事项
(一)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教工团员按照收入档次,每月交纳的团费为: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 在2000元以下 (不含2000元) 者, 交纳3元; 2000 元以上(含2000 元) 者, 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 (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如: 工资收入为5000 元— 5499元者, 交纳10元)。最高交纳20元。
(二)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团员之日起交纳团费。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三)各级团组织应以“智慧团建”团员底数为依据,团员应缴纳金额有出入的应查明原因,应缴未缴的要足额催缴。各学院收缴团费时对已经转出的毕业生团员和新入学的学生团员应按实际收取。各学院团委在团费收缴工作中,要充分借助“智慧团建”系统优势,从严从实加强团费收缴和管理工作。
共青团湖北医药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