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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医药青字[2023]3号关于开展2023年“推优”工作的通知
2023-03-08 10:27  学工处(部)、团委

湖医药青字[2023]3

关于开展2023年“推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分团委、各班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也是团组织的一项常规性重要工作。为在我校团员青年中树立典型,更好地为党培养后备力量,校团委决定启动2023年“推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工作的总体要求

“推优”工作应以团支部为基本单位,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学院分党委的领导下、在学院分团委的组织下、在班级辅导员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考察。推优团组织在形成考察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团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并通过团员大会表决推荐。在进行“推优”工作前,各级团组织应召开团员大会,向所在团组织成员传达“推优”工作的精神和具体实施办法。

二、推优比例

(一)班级团支部推优比例

团员推优尽量向低年级倾斜,2022级团员推优比例15%,2021级团员推优比例12%,2020级团员推优比例10%,2019级团员推优比例8%(五年制)。

(二)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团支部推优比例

校级学生组织团支部名额见附件、院级学生组织团支部推优比例为10%。

三、推优的基本步骤

为保证推优工作有序进行,先开展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团支部的推优工作,推荐名单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反馈至各学院班级团支部,后再进行班级团支部推优工作,避免重复推优(校、院级学生组织团支部推优不挤占班级推优名额,但需全部回归班级团支部进行民主测评)。

(一)校、院级学生组织团支部推优基本步骤

1.校、院级学生组织团支部委员会对上一年度团员评议中被定格为“优秀”等次的团员,进行全面考察,经讨论后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

2.校、院级学生组织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经民主表决(必须占半数以上团员同意),形成初步推荐名单报送至校、院级团委;

3.校级学生组织团支部推荐名单由校团委组织部汇总审核后反馈到各学院分团委,后期在班级进行民主表决。各二级学院学生组织团支部推荐名单由各院分团委组织部汇总审核后反馈到各班级,后期在班级进行民主表决。

(二)各班级团支部推优的基本步骤

1.各班级团支部沿用上学期(2022年12月)组织生活会定格情况,对上一年度团员评议中被定格为“优秀”等次的团员进行全面考察,经讨论后确定班级推优候选人名单;

2.校、院级学生组织团支部推荐对象和退役大学生推荐对象,原则上不挤占班级名额,但必须同班级团支部推荐对象一同进行全班民主表决(所有推荐对象得票必须达半数以上团员同意方可报送);

3. 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经民主表决(必须占半数以上团员同意),按推优比例形成初步名单;若班级内校、院、班推优对象总人数超过本支部团员人数的20%,则各团支部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对校、院、班推优对象进行综合考察,确保全年本支部推优对象人数不超过全班团员人数的20%,最终形成的初步推荐名单报送至学院分团委;

4.分团委审核后在学院团学工作网站上和班级团支部内部公示5天,确定无异议后汇总报送至校团委组织部;

5.校团委核定、公示后,以文件形式将最终结果反馈至各学院;

6.分团委组织各团支部按要求准确填写《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后报送至校团委组织部;

7.校团委审批后报送至相应党组织。

(三)研究生推优工作

各学院分团委针对28周岁以下的研究生团员青年进行团员定格和团情调查,参照本科生班级团支部推优要求开展推优工作,各研究生班级推优比例不超过班级团员总人数的20%,各二级学院分团委负责本院研究生推优材料的审核及报送。

(四)青年教职工推优工作

青年教工分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推优工作,推优比例不超过20%,推优名单汇总至青年教工分团委报送至校团委。

四、推荐对象的具体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自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具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尤其要针对团员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注意考察团员在公开场合以及网络上发表的言论和意见。

(二)推优候选人须为年满十八周岁的团员,具备一年及以上团龄且自愿递交入党申请志愿书。积极要求入党,决心履行党员义务。入党动机端正,态度明确,能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经常向党组织汇报个人的工作、学习和思想情况,积极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党校培训等各项学习活动,主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经得起党组织的考验。

(三)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各科功课学习成绩、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均达到优良水平,且“推优”学年(即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和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新生班级仅考察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内无不及格课程(含选修课程、网络选修课程及重修课程)。

(四)注重综合素质培养,积极参加各级团学组织开展的活动、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活动。在校非实习班级的团员第二课堂成绩单需达到合格标准(2019级、2020级学生需达6分、2021级学生需达4.5分,2022级学生需达1.5分)或排名在班级前50%。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有志愿服务时长。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群众基础好,受到团支部多数团员的拥护。校院级学生组织团支部推荐的学生必须在各级学生组织中工作认真、表现突出,受到老师、学生们的一致认可。

(六)对组织诚信忠诚,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骗取荣誉和信任。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七)遵纪守法,严守校规,服从管理,举止文明,无违纪违规现象发生,未受过任何处分,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八)认真学习“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主要考察上学期各期和本学期截止推优前各期参学数据,超过两期未完成则不得推优)。

(九)主动关注"未湖之声"公众号。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从严治团相关要求。

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团相关要求,各级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作为青年团员思想引领的重要载体,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更加注重考察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考察其综合素质,不能简单以“票数”和“学习成绩”确定人选,对于受过处分等不符合条件的团员一律不予推荐。

)注重细节,确保工作流程规范有序。

细节决定成败,要做到“推优”的过程完全公开透明、“推优”的要求和流程全体团员知晓。应当召开的会议,必须召开。要对符合“推优”条件学生的团员证、身份证、成绩单、评议表、第二课堂成绩单等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复印件各学院进行留存。

)完善档案,扎实推进“痕迹化”管理。

推优会议相关的议程、记录、图片、线上投票结果等各类资料均应整理存档备查并将会议记录上传至智慧团建,做到有据可查。校团委将不定期抽查各学院“推优”工作规范情况。监督团员民主大会召开情况和过程性材料是否真实、详实、规范。

六、时间安排

314日至315日各级团组织召开团员大会,向所在团组织成员传达“推优”工作的精神和具体实施办法

316日至318日,校、院级学生组织团支部同时间段推优,召开全体团员大会,对团支部内推优候选人进行民主表决是否推荐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推荐名单。校级学生组织团支部将名单报送至校级学生组织分团委,由校级学生组织分团委报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院级学生组织团支部推荐名单自行留存

3月19日前,校团委组织部将校级学生组织推荐名单分解至各分团委审核、公示,并留存。各院分团委将审核后的校、院级组织团支部推荐名单分解至各班级团支部

3月20日至3月24日,各班团支部召开全体团员大会,对班级推优候选人和校、院级推荐对象及退役大学生推荐对象进行民主表决是否认定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将结果报送至学院分团委

3月27日至4月2日,分团委将该学院全部推优候选人名单审核后在学院团学工作网站上和班级团支部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无异议后汇总报送至校团委组织部

4月3日至4月5日,校团委审核、公示各分团委报送名单,印发2023年推优名单

4月7日前,各学院填写并报送《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至校团委组织部

4月9日前,校团委将推荐表反馈给各院分党委

联系人:史雨茜  电话:15797311675

校团委组织部邮箱:hyytwzzb@163.com

                    共青团湖北医药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

附件【3号:关于开展2023年推优工作的通知(3月8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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