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字[2023]8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十佳青年”、“学生之星”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各班级学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青年牢记时代责任,坚定跟党走、建功新时代,深入挖掘和宣传我校青年学子先进典型,集中展现我校学子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优秀青年的示范引领作用,彰显新时代青年的青春风貌,学工部、团委决定开展2022年度“十佳青年”、“学生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及名额设置
(一)“十佳青年”10名,其中前3名评为“杏林英才”;
(二)“学生之星”共分为“道德模范星”、“学习标兵星”、“科技创新星”、“专业技能星”、“自强励志星”、“志愿服务星”“社会实践星”、“团学干部星”、“校园文艺星”、“阳光体育星”10个类别,每个类别各评选10名,严格参照评选条件推荐,宁缺毋滥;
(三)本次活动面向全日制本、专科生(含药护学院)和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十佳青年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友善、乐于奉献、思想素质过硬,网络表达无负面行为;
2、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学分绩点排名,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成绩皆名列班级前5%;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能测试成绩及格及以上);
4、在院级新媒体网站平台及以上媒体有个人事迹报道;
5、进校以来无违纪且未受过任何处分;
6、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奉献意识、竞争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综合素质高,且具备下列能力素质之一(以证书或有关文件为准):
(1)在地区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译文);
(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受国家级以上表彰集体的核心成员;
(3)参加各项学习、学术、宣传、文艺、体育、技能和课外科技创新等竞赛活动,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科研立项,或者获得省级以上集体奖的主要成员和主力队员;
(4)获其它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表彰主体为省教育厅、卫生厅、团省委)。
(二)学生之星评选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志存高远,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时代责任感,主动将个人前途命运同祖国未来和人民幸福紧密联系在一起。遵纪守法,积极乐观,网络表达无负面影响,进校以来无违纪且未受过任何处分。学业成绩优良,刻苦钻研,不断进步,在相关领域里取得突出成绩,产生了一定影响,能够发挥学生之星的示范引领作用。具体条件如下:
1、道德模范星
(1)获得校级及以上的各类道德模范奖;
(2)道德模范事迹曾在校媒或外媒上获得报道,在社会上及青年学生中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较大影响力;
(3)从事爱心支教、爱心义诊等公益活动达5次以上,并被认定为三星级及以上的注册志愿者;
备注:上述条件满足其二。
2、学习标兵星
(1)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学分绩点排名,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成绩皆名列班级前5%;通过英语六级;
(2)省市级专业知识竞赛或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奖励;
(3)获得国家奖学金。
备注:上述条件满足其二。
3、科技创新星
(1)积极参与学生科研,参与课题获得省级及以上立项;
(2)在统计源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在全国、省部级科技竞赛、发明创造、创新创业项目竞赛中获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励。
备注:上述条件满足其二。
4、专业技能星
(1)获全国及省、市级各类专业技能大赛奖励;
(2)获校级各类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取得本专业相关技能证书;
(3)积极参与与本专业相关的学生科研项目,获得校级及以上的课题立项或发表过相关论文。
备注∶上述条件满足其二。
5、自强励志星
(1)通过学校资助中心认定的家庭困难学生,且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者国家奖学金优先考虑;
(2)在校、院级媒体网站平台及以上媒体有个人事迹报道,取得较大反响,在校园内产生较好影响;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在爱国奉献、道德模范、学习科研、创新创业、自立自强、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绩,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榜样作用。
备注:上述条件满足其三。
6、志愿服务星
(1)在我校被认定为四星级及以上的注册志愿者,且本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2)在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所在团队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3)有突出事迹,在校媒并同时在外媒获得报道,在社会上及青年学生中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较大影响力。
备注:上述条件满足其二。
7、社会实践星
(1)获得省级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
(2)获得暑期社会实践校级“先进个人”称号,并且所在实践队获得暑期社会实践省级及以上奖项;
(3)在统计源以上期刊发表实践相关论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4)作为通讯员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发表实践活动报道,中青网两篇或其他国家级网站四篇。
备注:上述条件满足其二。
8、团学干部星
(1)校级学生组织主要干部(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
(2)院级学生组织主要干部(分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分会主席/青协分会主席);
(3)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必备)
(4)学分绩点排名在班级前30%(必备)
备注:上述条件满足其三。
9、校园文艺星
(1)获校级及以上大学生艺术类比赛个人或团体奖项;
(2)在大学生艺术团内至少有两年任期;
(3)经常在学校大型文艺汇演中参与组织工作或节目编排和表演,表现特别突出(由学工处、团委、学院推荐)。
备注:上述条件满足其二。
10、阳光体育星
(1)省市级体育赛事中获得过奖项;
(2)校级体育赛事中破记录;
(3)体育成绩获得校级以上赛事报道;
(4)市级以上认证运动员;
(5)体能测试成绩优或良,无不合格记录。(必备)
备注:上述条件满足其二。
三、评选程序
“十佳青年”、“学生之星”由学院按照评选条件严格组织评选和推荐,“十佳青年”各学院学生人数在500人以下可推荐1名候选人,学生人数在500-1000人可推荐2名候选人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可推荐3名候选人。“学生之星”各学院每个类别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下可推荐1名候选人,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可推荐2名候选人。“十佳青年”、“学生之星”候选人参加学工部、团委组织的评选,“十佳青年”评选10名,“学生之星”每个类别评10名。往年获得过“学生之星”荣誉称号的同学不得申报同类别“学生之星”,但可继续申报其他类别的“学生之星”。
(一)个人报名阶段(5月)
各学院传达活动相关要求,组织动员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参与评选。符合“十佳青年”、“学生之星”申报条件的学生在班级内展示、宣讲个人事迹(形式不限,需提供班级宣讲证明材料),经由辅导员推荐,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申报材料。
(二)学院评审、公示阶段(6月)
各学院对参评学生进行综合评议,评选候选人,审查评选人的网络表达,对于有负面发表言论行为进行一票否决。利用学院各类媒体平台宣传候选人事迹。院级十佳青年候选人需走进书院展示、宣讲个人事迹(形式不限,需提供书院宣讲证明材料)。
(三)学校审核(9月)
学工部、团委根据各学院评选情况,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对候选人网络表达进行严格审核,确定2022年度“十佳青年”和“学生之星”候选人并公示。
(四)学校评审(10月)
公示期满后,结合审核情况组织召开“十佳青年”、“学生之星”评审会,评选产生2022年度“十佳青年”、“学生之星”。
(五)总结表彰(11月)
学校举办“十佳青年”评选及事迹报告会,并对2022年度“十佳青年”“学生之星”予以表彰,积极在全校宣传推广其典型事迹,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十佳青年”“学生之星”是我校品牌活动,要充分认识评选活动对深入挖掘我校青年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我校学子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优秀青年的示范引领作用有着重要意义,要认真谋划、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各个层面的评选、推荐活动。要充分调动基层团组织的积极性,坚持校—院—班层层发动,积极开展活动。
(二)多维宣传,营造氛围
各学院要通过网站、微博、QQ、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多全方位、立体化宣传。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平台,宣传“十佳青年”、“学生之星”的典型事迹,讲好湖医药青年故事,传递好湖医药青年声音。营造浓厚的氛围,提升活动的传播力。
五、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见附件1、附件2)、汇总表(见附件3)、相关事迹及证明材料(学院媒体平台宣传候选人事迹截图和相关链接、申报人宣讲照片、成绩排名截图、相关证书复印件等),十佳青年须附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
申报材料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申报表需辅导员签字和分团委书记盖章签字,汇总表需分团委书记盖章。
9月10日14:00-17:00前将“十佳青年”、“学生之星”候选人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校团委宣传部邮箱:hyytwxcbnew@sina.com,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校团委值班室(五号楼六楼团委办公室)。超过此时间段将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评选名额。
联系人:校团委刘鑫
联系电话:19184345422
电子信箱:hyytwxcbnew@sina.com
共青团湖北医药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
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