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字[2024]10号
关于开展2024年大学生“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教育、引导和锤炼新时代青年大学生深入基层,走进田野、观察社会,增长才干,努力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用青春汗水书写新时代、新征程奋斗篇章。按照《湖北医药学院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之规定,校团委决定开展2024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践主题
实践青春担使命,挺膺担当砺青春
二、活动原则
坚持为党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学生提高社会化能力,引领广大学生用脚步丈量祖国大地,用眼睛发现中国精神,用耳朵倾听人民呼声,用内心感应时代脉搏,厚植学生对祖国血浓于水、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情感,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坚持守正创新。落实共青团深化改革要求,强化组织动员、社会动员,立足工作实际、突出就近就便、遵循教育规律、创新方式方法,项目化、扁平化推动工作,促进实践育人工作紧跟时代前进、青年发展、实践创新的步伐。
坚持协同联动。统筹“返乡”与“下乡”。将“三下乡”与“返家乡”相结合,统筹社区志愿服务与学生实践育人工作。加强系统谋划,坚持同医学专业知识有机衔接、一体推进,完善条块结合、上下协同、左右联动的工作机制。
坚持高效实践。注重将统一组织实施与立足实际开展相结合,积极动员、有效地组织动员广大青年学生参与。注重将线下积极开展与线上加强传播相结合,形成一批有意义、内容新、易传播的实践活动成果。通过各种途径,利用好新媒体,宣传推介活动开展全过程和实践成果。
三、实践方向及重点选题推荐
2024年“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讲、“五史”宣讲、医学人文素养、乡村振兴、志愿公益、就业创业、民族团结、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讲团。组织大学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学生寄语、给青年学生回信等为主要内容,精心设计开展有内涵、接地气、聚人气的宣传教育活动,将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贯通,将深刻性与生动性相统一,开展面对面、小范围、互动式宣讲,讲透创新理论、讲好发展成就、讲清形势任务、讲明发展前景,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青年。
推荐重点选题:
(1)大学生理论宣讲团:争做新青年,建功新时代。积极发动思政4S学生讲师团、百生讲坛优秀主讲人宣讲。
2.“五史”宣讲团。依托各地红色资源,开展重走红色足迹、追溯红色记忆、访谈红色人物、挖掘红色故事、体悟红色文化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引导青年学生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持之以恒推进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引导大学生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让红色基因、革命薪火代代传承。
推荐重点选题:
(2)红色精神志愿宣讲团:寻访红色印记,传承红色精神。如“两弹一星”精神、“西柏坡”精神等等
(3)厉害了,我的国!共庆伟大祖国75周年华诞。近距离接触大国重器、重大工程、博物馆、文化馆等
(4)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遗传承、民族文化等。
3.医学生人文素质行动团。依托教育部高教司发起的“中国医学生人文素质行动”,以弘扬和彰显医学的人文精神,培养和提升医学生的人文素质,以向大众说明医学、让大众理解医学为宗旨,通过职业体验、医患沟通、志愿服务、榜样学习等活动载体全方位体验医务工作,引发职业思考、找准发展定位、检验自身能力、激发责任意识,引领自我全面发展,为今后的医学人生筑牢基础。
推荐重点选题:
(5)医药卫生知识科普,安全用药知识宣讲(禁毒防艾)、防止龋齿、防治结核、急救知识宣讲。
(6)某类群体健康状况调查(例如农村留守儿童或青少年心理健康或老龄人心理精神现状调查;中小学生命教育现状调查)
(7)器官捐献供需现状及捐献意愿调查
4.乡村振兴实践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引导大学生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新时代全面乡村振兴。着眼于真正帮助和引导青年学生了解当前乡村状况,面向乡村特别是脱贫地区乡村,开展科技支农、科普宣讲、调研献策、志愿服务等形式的实践活动。
推荐重点选题:
(8)乡村振兴担使命——深入家乡支教支医,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9)科技赋能乡村发展——直播带货农副产品
5.基层志愿服务实践团。各学院可以利用已建立的志愿服务基地,针对长期帮扶对象开展暑期实践活动,使志愿服务常态化、具有延续性和不间断性,重点推进青年志愿者服务社区行动,组织动员大学生在助老助残、关爱青少年、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实施“小而美”的常态化志愿服务项目。医学生可结合专业特点,围绕健康中国战略,开展健康普查、巡回医疗、流行性疾病防治、基本医疗卫生知识普及、乡(村)医疗站建设、基层社区卫生工作状况调查等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做到知行合一。
推荐重点选题:
(10)社区调查——结合健康中国,开展社区专项调研
(11)社区共同缔造相关志愿服务,养老服务、农民工子女托管等
6.就业创业实践团。组织动员大学生进政府、进社区、进园区、进企业,兼职锻炼、职业体验、创业锤炼等实践活动,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围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依托“三下乡”、“返家乡”和“扬帆计划”等项目,组织大学生深入地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线岗位承担具体工作,参加与专业方向匹配的企业实习工作,担任乡镇团委及村、社区等基层团组织的兼职干部,到科技部门、科研机构、高新企业进行就业见习、实习实践等,引导学生树立正确择业观、就业观,提高社会化能力和就业能力。
推荐重点选题:
(12)医学生返乡就业/创业实践
(13)特色农村、特色小镇康养创业实践
7.民族团结实践团。深入少数民族聚居区,了解各个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民族聚居区新变化、民族文化、民族风情和新中国成立以来各民族和睦相处、共同奋斗、和谐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开展文化交流、科技培训、医疗救护等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推荐重点选题:
(14)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我践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
8.环境保护实践团。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组织大学生前往水库、长江等周边调查水源情况;走入各社区调查社区环境治理情况,体验环卫工人工作,以实际行动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推荐重点选题:
(15)一方水土——南水北调水源区生态环境与居民健康调查
(16)美丽中国,你我同行——垃圾分类新理念的推广;低碳环保生活方式的普及;生态文明战略中碳达峰碳交易话题。
9.优秀校友寻访活动。明年是我校60周年校庆,为浓厚校庆氛围,充分发掘宣传校友事迹,挖掘链接校友资源。
(17)寻访优秀校友专项实践(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10.廉洁文化宣讲团。各实践队利用暑期社会实践契机,将廉洁文化深入到社区宣讲、支教课堂中去,善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讲教育,举办廉洁文化作品展,拍摄廉洁作品短视频等形式,切实推动廉洁文化宣教活动走深走实。
11.其他实践活动。鼓励全校学生全员组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未完成组队的学生应当结合专业(如早期接触临床等等)进行个人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18)其他社会实践项目。
为突出和体现医药院校特色,持续凝练团学工作优势品牌,以上18项推荐选题为重点选题,校学工处、团委将予以重点支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评选优秀社会实践队和优秀队员时予以倾斜。
各学生团队组队后通过学院进行申报,申报学院负责团队的安全、后勤、宣传、申报等服务协调工作。校团委会在全校范围内遴选重点团队,根据申报选题数量,以3:1比例确定校级重点团队立项数量;若某一选题的申报团队仅有一支,该支队伍答辩排名需在重点团队申报总数的前25%,方可立项。
同时,获得校级立项的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的项目以及获得团中央专项实践团队立项的项目,也可视作校级重点团队,予以同等支持与奖励。
四、组织实施
1.项目申报。围绕以上选题,面向全校招募实践队,鼓励跨学院跨专业组队。每个实践队设置队长1名、副队长若干名,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小组并设置组长。实践队一般应配备专业指导教师。长期开展的专项实践队应保持队伍稳定,至少能够连续开展2年以上。各实践队于5月23日之前完成组队,并于5月30日前报送重点团队申报书,6月5日前报送非重点团队的申报书,申报书一律由分团委统一发送至校团委社会实践部邮箱。
2.立项评审。校团委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筛选项目进入答辩环节,答辩时间另行通知,答辩时间5分钟,答辩重点内容为实践的目的、意义、团队介绍、实践计划和预期成果。
3.活动开展。各实践队利用暑期,围绕各自实践活动主题和方案,有序开展活动,做好实践过程、成果的宣传展示,通过各种途径,利用好新媒体,宣传活动开展全过程和实践成果。时间为7月初至8月中旬。
4.典型宣传。各学院在七月末根据实践开展以及宣传情况挑选一支表现突出的队伍写一篇宣传推文,由学院老师审核后发至校团委,校团委择优在公众号上发表。八月初,各学院根据本院社会实践开展的总体情况写一篇推文由学院老师审核后发至校团委。
5.总结提升。社会实践时间于9月初结束,结束后应提交《暑假社会实践报告》并附相关实践成果及新闻、图片,具体材料要求后期下发。开学返校后两周内上交相关材料,开展评选工作,对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团队进行表彰。
五、有关要求
1.周密部署,突出育人实效。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三下乡”、“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加强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化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育人功能、体现育人作用。要积极整合资源,多为学生提供实实在在的支持和服务,力争让每一名学生在校期间每年都能参加至少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完成实践后,校团委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给予学分认定。
2.严格管理,守住风险底线。各实践团队及个人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始终把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参加活动的师生需购买保险,依法依纪依规组织各项实践活动。要加强过程管理,选派优秀教师指导实践,坚守正确导向和安全稳定底线。要密切关注实践地天气变化和自然地质条件,做好突发情况的应对预案与处置。如遇突发情况,应立即暂停相关地区的活动,妥善做好有关安排。
3.拓展渠道,扩大影响覆盖。各学院各实践团队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有形有效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思想引领效果。要做好典型选树宣传,挖掘活动中的好做法、好人物作为鲜活案例,引导影响更广泛的青年学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校团委社会实践部:易晨茜13687167382
王叶状18827550163
邮箱:hyyshsjb@163.com
共青团湖北医药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
附件1 湖北医药学院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附件2 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2024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立项申报书
附件3 湖北医药学院2024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安全责任书
附件4 湖北医药学院2024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介绍信
附件5 湖北医药学院2024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实践地证明
附件1:
湖北医药学院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促进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正常开展并形成制度,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社会实践是指在校学生利用假期(主要指寒暑假)或课余时间,深入厂矿企业、街道社区、乡间田头等场所进行的以“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为目的,了解社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 社会实践以提高学生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是实践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学校教学的重要补充,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形式,是青年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课堂,也是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湖北医药学院全日制在册本、专科生,研究生参照执行。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比照执行。
第二章 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为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由校党委分管领导及团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科技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校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全校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 在校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协调下,由团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规划、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学院由院分党委、行政领导和分团委负责人组成学院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和协调。
第八条 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学院分团委书记、辅导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学校、学院统一部署和要求,学院分团委书记和辅导员应及时宣传动员,指导学生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并认真做好总结考核工作。
专业性较强的实践课题,学院应选派专业指导教师。
第九条 社会实践活动形式多样,主要有社会调查、科技服务、医疗服务、社区援助、勤工助学、科普宣传、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爱好、特长,选择与自己所学专业关系密切的实践活动形式,以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
第三章 考核
第十条 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考核工作由学校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负责,各学院考核工作由学院分团委书记、辅导员具体负责。
第十一条 社会实践纳入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实行学生社会实践记载和台账管理。原则上,未进入实习阶段的学生,每年均应当开展社会实践。每年由班级登记造册、学院分团委统一汇总备查,成绩考核合格者,发放0.5个二课学分。
第十二条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所在团队和学生个人应达到基本考核要求,并满足团队和个人相应考核标准,视为考核合格。
(1)基本考核要求
①政治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做到“两个维护”,提升政治敏锐性,自觉抵制和防范意识形态渗透,确保实践安全。
②创新性:在“健康中国”战略指引下,立足学院学科专业,紧盯行业动态,面向基层需求,大力运用和转化科学知识和业务技能,主动创新创造,为增进人民健康福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智慧和力量。
③规范性:认真遵守学校关于实践教育、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的各项规定要求,按程序依申请组织实践活动。加强社会实践主题、成员、场所、时间等对接协调,团结协作,不搞应景、扎堆、重复社会调研,杜绝形式主义、本本主义。社会实践方案、调查问卷、调研报告、调研论文、通知商函等要科学、规范。
(2)团队结题标准
①组织管理:实践团队专业、年级分布合理,指导老师积极参与,团队分工科学高效,组织协调安全有序。调查、考察的样本应具有统计学意义或社会学价值,能实现实践目标。
②实践成果:至少形成1篇符合实践主题的调查研究论文(调查研究类)或社会考察报告(非调查研究类);形成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宣传报道或文化产品,如资料汇编、宣传片、画册等。
(3)学生个人考核标准
①实践过程:每个学年累计不得少于1周。积极完成团队分配的实践任务,或自行设计并开展活动。
②实践成果:必须履行《大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规定的所有项目,同时提供2000字以上的调查报告或心得体会。
团队达不到结题要求者,团队不予结题,团队成员个人考核不合格。
第十三条 对经考核社会实践活动成绩不及格的同学可在寒假或其它业余时间中给予一次补考机会,由学院分团委统一组织安排。
第十四条 对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在活动中弄虚作假的同学,其社会实践成绩以零分计,不给予正常补考的机会。
第十五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校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批准备案。
第四章 奖惩
第十六条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社会实践活动的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在学院总结、推荐的基础上,分别进行校、院两级优秀实践团队、优秀个人、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社会调查报告的评选,并给予奖励,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报省或省级以上评比。
第十七条 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实践团队主要标准:
1、活动主题突出,思想性好;
2、组织有序,活动方案详实;
3、成员团结协作,纪律性强;
4、宣传工作很出色,及时反馈活动信息、活动情况,在校内外宣传阵地上有报道。
5、完成4000字左右较高质量的总结报告;
6、成效显著,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
7、活动时间一般在一周以上。
第十八条 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个人主要标准:
1、能积极主动参加活动;
2、开拓进取,有创新意识;
3、表现突出,受到活动单位和有关方面的好评。
第十九条 校优秀指导教师主要条件:
1、带队参加实践活动;
2、对学生实践活动的指导作用明显;
3、所指导小分队的社会实践工作成绩突出,受到活动单位和有关方面的好评。
第二十条 校优秀社会调查报告评比主要标准:
1、主题突出,科学性和思想性强;
2、观点明确,条理清晰;
3、严格遵守调查基本原则,内容实事求是;
4、篇幅适宜,不少于3000字;
5、有较好的实际应用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不合格的,取消其年度内特等奖学金、一、二等奖学金和各类先进评选的资格,并在一年内不得作为“推优”候选人。
适度提高优秀实践团队成员获评优秀个人的比例,其指导老师直接评定为优秀指导老师。对获评优秀实践团队和优秀个人的学生,在规定范围内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 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率低于95%的班集体不得参加校级“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等综合性集体荣誉的评比,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参加率低于95%的学院分团委不得参加校“五四红旗分团委”的评比。
对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判定社会实践成绩不合格,取消由此获得的各类荣誉,并视情节按照《湖北医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处理。
第二十三条 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学生在校学习教育的重要经历,《大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填写完成后,载入学生档案。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提前计划、周密安排,应主动征求家长意见,认真如实填写《大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经实践单位接收、学校或学院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前,须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安全教育及培训活动,认真学习并签订《湖北医药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个人安全责任书》,保证已购买学平险或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六条 申报实践团队须有1名指导老师全程带队指导,没有带队教师的团队不予以审批。指导老师可以由本校辅导员或专业教师担任,指导老师应随团指导实践活动的开展,加强实践团队的管理,确保各项安全保障制度的落实。
第二十七条 各实践团队须建立健全团队安全保障机制,包括设置安全委员、建立联系人制度、针对实践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第二十八条 已批准的社会实践活动如遇暴雨、台风、冰雪等恶劣天气或其他突发情况的,要及时上报学校或学院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根据具体通知中止、延期或取消实践活动。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实践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指导老师、辅导员以及学院相关负责人;指导老师、辅导员及学院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处理,并上报学校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章 经费使用
第三十条 社会实践经费主要来自校行政拨款(学生活动经费),各学院在活动经费上应给予大力支持,按学生人数、拨出专款用于大学生社会实践,同时也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扩充活动经费。
第三十一条 社会实践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有关部门、各学院要本着厉行节约的精神合理安排使用社会实践经费。
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每年确定一批重点实践课题,给予重点资助。课题实践队确定后,先给予50%的经费前期资助(凭票据核销),待课题结题后拨付剩余50%经费(凭票据核销)。
第三十二条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按出差给予补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
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
团队立项申报书
团队名称:
实践主题:
项目申报人:
联系电话:
指导老师:
共青团湖北医药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X月
申 报 须 知
一、立项申报书要根据内容,逐项认真填写,所填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表达明确严谨。申报书分为四个部分:封面、团队基本信息、团队活动概况和团队实践活动计划打印。封面由团队负责人(领队)和其他相关人员填写。“团队实践活动计划”部分可以根据本团队实践活动情况自行调整格式,也可增加其他内容,字数严格控制在5000字内。
二、格式要求:表格中的字体和项目设计中的正文应为小四号仿宋,单倍行距;需签字知晓部分可线上征求相关老师同意。如需打印均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开学返校后按文件要求上交。
三、申报书填写内容应言简意赅,思路清晰,论证充分,一律用计算机输入打印。
四、团队申报名称为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 暑期社会实践队赴 (地点)展开 (主题)社会实践,团队申报名要充分体现暑期社会实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