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字[2025]2号
关于开展2025年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
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学院:
学生社团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在社团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学生社团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医药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面向全校教师选聘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指导教师必须是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其中思想政治类和志愿公益类社团的指导教师必须为中共党员。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教师职业守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
(三)为人师表,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成才,有时间和精力对学生社团及其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有效指导,并接受相关监督和考核。
二、职责要求
(一)贯彻执行上级教育部门、学校党委和党团组织关于社团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社团的管理工作;
(二)指导学生社团建设发展,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积极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组织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
(四)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面向学生社团内部成员的常规活动4次以上,面向全校学生的重点社团活动1次以上。
(五)定期对所指导社团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整改社团建设,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选聘程序
1.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聘期1年。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
2.报名方式:填写《湖北医药学院2025年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并由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加盖公章,于2025年3月10日之前将纸质版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科教楼51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524327565@.qq.com。
3.资格审查。校团委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选聘。
4.选聘结果公示,并召开学生社团工作会议,开展工作培训,为指导教师颁发聘书。
四、岗位需求
详见拟聘指导教师学生社团清单(附件2)。
五、年度考核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校团委负责对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考核评议,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结果按照《湖北医药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执行。聘期考核合格,取得社团指导老师工作经历,并计100学时基本教学工作量(不计课时费)。
联系人:杨紫涵
联系电话:0719-8875326
附件1:湖北医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报名表
附件2:社团名单汇总表
共青团湖北医药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