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成立后,志愿服务队队长和指导老师对队伍的运行与管理负直接责任,队伍归属学院或者部门对队伍发展与运行负管理责任。请相关学院、部门与人员认真对待,各负其责。
注:《湖北医药学院成立志愿服务队申请书》见附件。